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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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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2-17 18:57:2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
「認養制度」是家扶基金會於民國39年首創之兒童扶助辦法。「認養」就是每月捐出固定的金額持續幫助一名或數名貧童。認養人與兒童純屬「捐款人」與「受助者」之關係。所有被認養的兒童,除了進住育幼院者以外,全部居住在自己的家裡。認養人可藉著書信或探訪去關心受助兒童及其家人。除了每個月認養費外,認養人亦可寄送生日、新年、學費等禮金給兒童。家扶中心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的「相見歡」活動,讓兒童與認養人有見面與互動的機會。
  認養人可透過「認養制度」協助貧困或家庭破碎的兒童、青少年獲得經濟補助,並接受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行為/心理輔導、團體活動、親職教育、課業、升學就業輔導及社會資源轉介等服務,協助改善兒童的家庭環境,以期早日達到自立自足。迄今,本會已扶助逾十六萬名國內兒童自立。
  及至民國76年,本會抱持著回饋國際社會的精神,開辦國外兒童認養業務,經由認養制度,將國人的大愛送至世界各個需要的角落。目前本會透過「家扶國際聯盟」(ChildFund Alliance)認養非、亞、及美洲之34個國家的五萬多名貧困兒童,經由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方案,提供兒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保障及長期穩定經濟之各項協助。此外,本會於93年設立蒙古家扶中心,以進行貧童認養之直接服務。

文章來源 http://www.ccf.org.tw/03adopt/0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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